萧山区农贸市场及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改造提升参照标准

 

参照标准一:城区品质型农贸市场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产城人文” 深度融合,立足公共 服务优质共享,推动实现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达到环境优美、文明 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产业突出、品种丰富,绿色环保、整体智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上升,具有较高的地域知名度和群众美誉度,在现代社区和共富单元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基本配置要求 

1.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经营面积不少于500㎡。 

2.近三年市场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或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行为或非法活禽交易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涉黑现象等情况。 

3.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建筑、环保、消防等有关标准规定,与城区改造、社区商业及现代社区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 

4.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以市场红线为起点,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设“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 

6.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 

7.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式市场应设有专用货梯。 

8.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小于4.5米,多层市场层高应在4米以上,摊位与营业用房分开设置。 

9.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10.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公厕的,应建有公厕,达到城市公厕标准二类或以上,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宜配套第三卫生间或无障碍间;开门设置不宜面向交易区,应距离熟食卤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20米以上。 

11.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机动车停车位配备合理,应占市场总建筑面积的25%及以上,宜配备新能源充电 

桩,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12.应配套建有无障碍设施和应急疏散警示标志,进出口宜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13.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在便于清运处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设置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等,污水排放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装修布局要求 

14.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和自产自销区,布局合理,标志标识清晰。 

15.市场门头、市场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场区域导示等统一规范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国标要求。 

16.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17.场内地面、通道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求,宜铺设防 

滑地砖,无破损无积水。 

18.市场内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 

污通畅,采用沉井式暗渠( 暗管) 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通道与其它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 

19.摊位、柜台应参照省市标准,采取条状式或岛状式设置;熟 

食、卤制品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硬件设施、区域分割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0.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线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21.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应设置在醒目处;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和服务台、检测室应设在市场出入口处。 

三、设施设备要求 

22.市场内应配备管理用房、休息区,宜设置经营户之家、党员活动室、母婴室、AED设备、共享雨伞、共享充电、急救医药箱等设 施设备等,宜导入公共厨房、老年食堂、早点餐饮、家政维修等服务点。 

23.应建立智能安防系统,配置相应监控、消防设施和物联设备,实现对出入口、营业场所、熟食加工区、检测室、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等进行信息监测、AI抓拍及远程实时监控。 

24.应设置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配置相应的数据集成屏和触摸屏,数据集成屏不小于55英寸,构建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数据集成和信息公示查询平台。 

25.应能实现政务、经营服务“一站式”办理。 

26.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监控摄像机和电脑设备。 

27.应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宜安装室内空调设备。 

28.应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易腐、其他垃圾桶应成对出现,且至少有一处为四分类设施。 

29.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播等服务设施。 

30.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31.宜设置特色产业文化展示区(点)和本地特色农产品、扶贫

农产品等展示区。 

32.场内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良好运行。 

四、管理规范要求 

33.市场应有专业化管理团队,配置市场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市场举办方应会运用“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按要求录入有关数据。

34.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应建立统计、档案等制度,按要求记录、报送数据。 

35.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立预赔金制度,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处理率达100%,相关台账记录完整。 

36.市场内(销售区)无明火,无违章用火用电,疏散通道畅通,有消防器材设备、安全出口等有消防安全设施并保持有效。 

37.应严格规范市场称重行为,执行明码标价和限塑管理,统一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38.市场党员经营户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做到示范公开; 

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要求开展。 

39.经营户证照悬挂规范统一,摊内(后) 物品应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摆情况,无与经营无关物品。

40.经营户无搭边摊、侧摊,无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无超摊、离摊、占道经营等行为。 

41.蔬菜、肉类、水产、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产自销产品等,应按照不同行业要求,规范摆放。 

42.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应无流动摊贩(点) 、马路菜场存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43.应设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栏。 

44.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搭建、

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保持分类设施干净且无满溢现象,无卫生死角。 

45.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墙面顶棚洁净,墙根地面干净, 

无污迹、蛛网、灰垢和垃圾堆存。 

46.应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落实全天候保洁,定期开展消杀,做好“四害”“四防”工作。 

47.公共厕所应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清洁、定期消毒、设施

完好。 

48.摊位内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配置规范的带盖废弃物容器,定点投放、统一清运。 

五、食品安全要求 

49.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墙公示,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专职快速定性检测员。 

50.应实行“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机制,与经营者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1.食品检测制度落实到位,每日检测的批次数量应符合要求,市场检测室应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公示到数据集成大屏。 

52.应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指导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53.肉类、杀白家禽、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豆制品 

及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配备有封闭式的防蝇、防尘等设施。 

54.熟食区“三白三防” 措施到位,并纳入在线监管,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抓拍、自动取证;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55.禁止销售活禽,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食(产)品。 

 

参照标准二:镇村舒适型农贸市场

 

围绕“发展红利更加精准惠及人民群众”目标,立足“民生性、 

公益性、社会性”定位,合力推动实现“样板引领、成果共享” ,达到市场环境更称心、硬件设施更安心、智慧便捷更贴心、文明秩序更舒心、服务高质更暖心、安全管理更放心,形成具有萧山辨识度的镇村农贸市场管理模式,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萧山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基本配置要求 

1.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2.近三年市场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或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行为或非法活禽交易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涉黑现象等情况。 

3.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建筑、环保、消防等有关标准规定,与城区改造、社区商业及美丽乡村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 

4.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以市场红线为起点,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设“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 。 

6.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 

7.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式市场应设有专用货梯。 

8.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小于4.5米,多层市场每层层高应在4米以上,摊位与营业用房分开设置。 

9.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10.市场周边50米范围无公厕的,应建有公厕,达到城市公厕标准二类或以上,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开门设置不宜面向交易区, 

应距离熟食卤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20米以上。 

11.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停车位配备合理, 

应占市场总建筑面积的20%及以上,管理规范有序。 

12.应配套建有无障碍设施和应急疏散警示标志,进出口宜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13.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在便于清运处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设置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等,污水排放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装修布局要求 

14.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和自产自销区,布局合理,标志标识清晰。 

15.市场门头、市场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场区域导示等统一规范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国标要求。 

16.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17.场内地面、通道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求,宜铺设防 

滑地砖,无破损无积水。 

18.市场内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 

污通畅,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 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通道与其它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 

19.摊位、柜台应参照省市标准,采取条状式或岛状式设置;熟食、卤制品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硬件设施、区域分割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0.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线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21.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应设置在醒目处;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和服务台、检测室应设在市场出入口处。 

三、设施设备要求 

22.市场内应配备管理用房,宜设置休息区、活动室,宜导入老年食堂、早点餐饮、家政维修等服务点。 

23.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口、营业场所、熟食加工 区点、检测室、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等进行 实 时 信 息 监 测 和 远程监控。 

24.应配置数据集成屏和触摸屏,数据集成屏不小于55英寸, 构建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数据集成和信息公示查询平台。 

25.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 

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监控摄像机和电脑设备。 

26.应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易腐、其他垃圾桶应成对出现,且至少一处为四分类设施。 

27.市场内设立宣传栏(公示栏) 、导购图、监控、广播等服务设施。 

28.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29.宜设立本地特色农产品、扶贫农产品等展示区。 

30.应配备完善通风设施,宜安装室内空调设备。 

31.场内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良好运行。 

四、管理规范要求 

32.应配置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主动引进第三方团队开展专业化市场管理;市场管理人员应会运用“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按要求录入有关数据。 

33.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应建立统计、档案等制度,能按要求记录、报送相关数据。 

34.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立预赔金制度,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处理率达100%,相关台账记录完整。 

35.市场内(销售区)无明火,无违章用火用电,疏散通道畅通, 有消防器材设备、安全出口等有消防安全设施并保持有效。 

36.应严格规范市场称重行为,执行明码标价和限塑管理,统一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37.经营户证照悬挂规范统一,摊内(后)物品应摆放有序,无 乱堆乱摆情况,无与经营无关物品。 

38.市场内无搭边摊、侧摊,无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无超摊、离摊、占道经营。 

39.蔬菜、肉类、水产、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产自销产品等,应按照不同行业要求,规范摆放。 

40.周边500米范围内应无流动摊贩(点) 、马路菜场存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41.应设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栏。 

42.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搭建、 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保持分类设施干 净且无满溢现象,无卫生死角。 

43.应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实行“门前三包” 责任制,保持场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 

44.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落实全天候保洁,实行公厕专人管理,定期消杀消毒,做好“四害”“四防”工作。 

45.摊位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配置规范的带盖废弃物容器,定点投放、统一清运。 

五、食品安全要求 

46.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墙公示,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专职快速定性检测员。 

47.应引入“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机制,与经营者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8.食品检测制度落实到位,每日检测的批次数量应符合要求,市场检测室应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公示到数据集成大屏。 

49.应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指导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50.肉类、杀白家禽、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豆制品 及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配备有封闭式的防蝇、防尘等设施。 

51.熟食区从业人员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从 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52.禁止销售活禽,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食(产)品。 

 

参照标准三: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

 

聚焦人民群众利益和期盼,按照“既满足百姓需求又实现规范 化管理”原则,通过改造提升、长效管理等,建成一批环境敞亮、硬件可靠、设施配套、明码标价、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达到群众满意认可、面貌焕然一新。 

一、基本配置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涉黑现象等情况。 

2.主体应为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3.主体层高应不低于4米,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宽度应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其他通道应不小于2米,宜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应配套有无障碍、给排水、供电、 

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 

5.以主体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6.摊位数应与建筑面积相适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 

水产、杀白家禽等商品分类划行归市、标志明显,并设有自产自销 

交易区。 

7.大门口应悬挂有“∗∗∗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 标识,规范 

清晰、完整明确;进出通道口宜设护栏,禁止车辆随意进出。 

8.出入口处应设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9.周边50米范围无公厕的,应建有公厕,宜达到城市公厕标准二类或以上,开门设置不宜面向交易区,应距离熟食卤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20米以上。 

10.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11.应按照相关要求,在便于清运处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设置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等,污水排放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设施设备要求 

12.应配备必要照明、消防、监控和安全防盗设施,定期检修保 养并做好记录;出入口处应配置应急灯。 

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设置合理,易腐、其他垃圾桶应成对出现,且至少一处为四分类设施。 

14.通道、地面应无破损无积水,并铺设防滑材料。 

15.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宜铺设瓷砖,高度宜不低于1.8米;商位、柜台、货架设置应统一,柜台应参照省市标准采用条状式或岛 

状式设置,立面贴墙面砖,外沿设挡水板,设置统一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 

16.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应配置带接 

地线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 

17.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排污通畅,设有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等。 

18.出入口处应设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和价格公示栏等。 

三、管理规范要求 

19.应设立集散点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张贴管理人员公示牌或录入数据屏公示,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0.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第三方专业化管理团队进驻模式,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1.投诉纠纷处理应及时高效,处理率达100%并记录完整。 

22.摊内(后)物品应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摆情况,无与经营无 关物品。 

23.无搭边摊、侧摊,无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无超摊、离 摊、占道经营。 

24.蔬菜、肉类、水产、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产自销产品等,应按照不同行业要求,规范摆放。 

25.周边应无流动摊贩(点)、马路菜场存在。 

四、公共卫生要求 

26.应设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栏。 

27.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搭建、 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保持分类设施干 净且无满溢现象,无卫生死角。 

28.应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实行“门前三包” 责任制,保持外 

环境整洁,无污迹、蛛网、灰垢。 

29.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公厕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全天候保洁,定期开展消杀消毒,做好“四害” “四防”工作。 

30.摊位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配置规范的带盖废弃物容器,定点投放、统一清运。 

五、食品安全规范 

31.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墙公示,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快速定性检测员。 

32.应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 定性检测等制度,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3.应指导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34.豆制品、杀白家禽经营者应配置冷柜,熟食售卖“三防三白”措施到位。 

35.禁止销售活禽,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 、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食(产)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印发 

 

萧山区农贸市场及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改造提升参照标准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产城人文” 深度融合,立足公共 服务优质共享,推动实现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达到环境优美、文明 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产业突出、品种丰富,绿色环保、整体智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上升,具有较高的地域知名度和群众美誉度,在现代社区和共富单元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创建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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